渭南市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发布日期:2020-09-29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在见习单位具体工作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二、什么是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在规定的见习期内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见习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均实行“先垫后补”,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垫支,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公服机构按规定垫支购买,人社就业行政部门依据实报实销的原则兑付补贴资金。

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6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6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予补贴。

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贴。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是指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也可纳入见习人员范围。

四、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是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工作条件的本市辖区内合法合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五、就业见习活动的开展时限是多久?

见习期限一般不低于3个月,最长12个月。

六、申报成为见习单位的条件是什么?

(一)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自主财务权;

(三)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工作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四)有较为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和见习工作计划;

(五)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六)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及时向业务管理部门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七、申报见习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渭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二)申报见习单位的情况介绍;

(三)渭南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登记汇总表;

(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渭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六)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申请参加见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持就业见习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学校介绍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就业见习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青年持就业见习登记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九、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就业见习留用人员名单、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见习留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薄、《就业创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随见习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并申报、一并审核拨付。

  1. 见习单位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单位申报。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见第六条),并在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进行注册。

    (二)审核考察。各级公共服务机构收到申报见习单位资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凡实地考察审核不符合见习单位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三)认定公布。经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同级人社就业行政部门发文认定。

    十一、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程序是什么?

    (一)登记信息。见习人员在当地公共服务机构领取渭南市就业见习申请人员登记表,或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请见习。符合见习生范围的人员持相关证件向当地公共服务机构或意向见习单位提出见习申请。公共服务机构受理核准就业见习申请,并根据见习人员所学专业和见习工作意愿,推荐见习单位。

    (三)签订协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应进行双向交流、双向选择,双方初步达成见习意向且见习人员提出要求的,见习单位应安排其到单位实地考察。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对就业见习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见习人员可重新选择就业见习单位或由公共服务机构推荐见习单位。

    (四)上岗见习。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向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服务机构在收到见习单位申请后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作出批复,见习单位收到公共服务机构批准见习通知后,按照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未收到通知的见习单位,不得私自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附件1:渭南市就业见习申请人员登记表

     附件2:见习生需提供材料

     

     

    单位名称:渭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车雷街69号渭南市民行政服务中心东配楼209

    见习政策咨询电话:0913-2338058

  2. 见习生需提供材料.doc

  3. 渭南市就业见习申请人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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