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30 浏览次数: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由省政府先期投入5000万元设立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创业贷款的对象是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利息。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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